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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公众聘请律师须知 一、社会公众聘请律师前要有风险意识,在诉讼中,要考虑到因举证据不足或逾期举证,可能造成你的诉讼请求不能依法得到完 全保护,但已收取的代理费不再退还。 二、社会公众聘请律师,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《委托代理合同》。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办理委托人的业务。 三、委托人可要求律师出示《律师执业证》。该执业证应经年检注册,否则一律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。 四、律师承办业务的服务费或报酬,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委托人收取,并开具律师业务专用收据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开收据的 ,经主任同意可开临时收据,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开出专用收据交付委托人,换回临时收据。 五、律师事务所受理案件后,应当向委托人发放《鸡西市律师接受案件委托监督卡》。 六、委托人如对律师的服务有意见或产生纠纷,可直接与律师交换意见,协商不成,可以向律师事务所主任反映,由主任解决。 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处理不满意的,可以向对该律师事务所有管理权的市律师协会投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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